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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忠全
•據賽馬成績來對獎的“百字賭”
“花會”被殖民地政府明令禁止之後,到了50年代初期──按謝清祥先生的記憶,那是在1952年,檳城的華人社會才興起了賭2個字碼的“百字”。
賭“百字”,那時候是根據馬會的賽馬成績(6碼)最後的兩碼來對獎的。其實,這是民間自行開彩的“花會”被禁止之後,代而興起的另一種非法收注活動。延續花會只開出一個對獎號碼的傳統,這依據賽馬成績來對獎的民間對獎活動,當時也只是對頭獎的最後兩碼;賠注也並不高,據說每1毛錢可以得到8塊錢的賠率。
時至今日,謝先生卻猶然清楚地記得,還在1952年的時候,檳城車水路(Burma Road)玻璃池滑(Pulau Tikus)福德正神(俗稱大伯公)廟裏陪祀的水仙王,向信眾開出了“52”號的明牌。消息大肆傳開了後,很多人紛紛都壓下了注金,結果真的開出了獎來!為數眾多的中獎人湧前來領獎,使得民間俗稱為“卜基”的地下賭莊老闆,一時措手不及而無法賠出獎金來。按照民間的說法,那叫做“頭家走(即閩南話跑的意思)路”!
謝先生說,那是檳城華人博彩史上,第一次發生因神明出示明牌而造成地下賭莊“爆廠”的情形。
同時,依據謝先生從另一個人聽來的記憶,說水仙王的信眾發了一筆橫財之後,曾經倡議要集資給水仙王獨立建廟,但是,緣錢集合了交給廟裏的負責人之後,卻被發生了捲帶逃跑的事,而致建廟之事無法成辦。直到今日,浮羅池滑的水仙王還是寄祀在福德正神廟裏的。
•從“千字”而“萬字”
依據賽馬成績來賭百字出現之後,隔不了多久,就發展成為對3個數位的“千字”了!這大約1954年間的事。
對三個數字的“千字”,中獎率當然沒有“百字”來得高了。機率降低了,獎金也就相應提高了些:據說當時每投注一毛錢,可以獲得45到65塊錢的賠注;而且,當時已經可以對頭二三獎的了,但無論是中了哪一獎,據說獎金都是一樣的。這在當時算來是相當高的獎金了。至於注金方面,只是單對頭獎號碼(俗稱單買A)或是對頭二三獎(即壓注ABC),當然是有差別的了:要買一個機會或是三個機會,那是不同性質的交易了!
到了1958年,民間非法的收注對獎活動,便進一步發展到對四個數字的“萬字”了。當時雖然也只對賽馬成績的頭二三獎,但在獎金上,一方面是進一步提高了賠率,再來則是開始有了差別等次了:每下注一塊錢,幸運地中頭獎的話,可獲得3千塊錢的賠率;接著是2千和1千依次遞減;一毛錢的壓注金,頭獎的賠率是3百塊錢,然後是2百和1百依次遞減。
直到這個階段,這些民間百姓熱絡地進行的收注對獎活動,都還是屬於非法性質的。合法地領有牌照來定期舉行博彩活動的,在英國人熱衷並經營的賽馬活動之外,一直要等到國家獨立之後的60年代中期,才開始出現的呢。
•第一張合法的搏彩牌照
到了1965年,聯邦政府才在延續殖民地傳統的賽馬活動以外,發出了我國的第一張賭博牌照,由林水成取得經營權。這是在馬會以外獨立經營的博彩公司,對獎號碼是該公司自行搖珠開彩的。
到了這個時候,在頭二三獎以外,也已經有了特別獎和安慰獎了:頭獎獎金2千元、二獎1千5百元、三獎500元,特別獎200元,而安慰獎只得75元了。投注金方面,到合法的投注站下注,最少也得1塊錢,而且是分毫不減地收足注金的。非法的地下“卜基”代理人,則“江河不擇細流”地“大小通吃”,可接受幾毛錢的小額投注。而且,為了與合法業者競爭,他們在每一份的投注金上都予以相當的折扣,一般少收1成到1成半!這樣,雖然搏彩已經有了領有牌照的合法經營者了,但從“花會”時期就一直延續下來的非法投注活動,卻還是在民間有著繼續生存的空間!
•馬會投入搏彩活動
比林水成著手經營搏彩公司晚了將近1年,馬會也在原本的賽馬活動以外,另外經營起搏彩活動了。檳城馬會(Penang Turf Club)在喬治市里開設的第一家投注站,就是在檳榔路(Penang Road)上中央酒店(Centre Hotel)所在的Island Plaza底層。對獎號碼當然還是根據星馬各地(包括了檳城、吉隆玻、怡保和新加坡四處)賽馬成績的最後四碼了。
那是1966年,如若不計林水成全國性經營的搏彩投注站,那麼,檳島自己也有了第一家合法的搏彩投注站了。
在開始的階段,馬會只取得了售賣“千字”的搏彩牌照;過了一段時間,待進一步地獲得相關部門的批准之後,他們才開始售出四個字碼的“萬字”。
馬會和博彩公司同時經營搏彩活動之後,非法的地下經營者,也就有了兩套不同的對獎號碼。因應“消費人”的需求,他們當然同時都收注,透過他們遍佈在城鄉各處的非法代理人,向追求橫財的民眾提供了“一站式服務”――不需要奔波於兩家投注站下注,字迷們就可以同時買到兩個對獎機會的了!
(2006年11月01日,星期三,光華日報,新風版,從1786走來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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