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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氏家族与“五层楼”(八):不贪公产 维护公益

2007-09-09 05:10:12  作者:王琛发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戴氏家族与“五层楼”(八)

文:王琛发

不贪公产 维护公益

从历史事例的比较来看,我们可以说,戴芷汀和戴淑原两兄弟基本上是相当正直,相当正义,相当仁爱的人。

我用了“基本上”和“相当”的字眼,是为了尽可能有客观定论的效果,因为人不可能做每一件事都“一贯正确”,有时心中认为自己做得正直、正义、仁爱,客观上却是玩杀一大批人。所以,用上“基本上”和“相当”这两个词,是为了避免只根据手上有限的资料对一个人漫长的一生,作出轻率的结论。

在手头上的资料,我发现到,最能用以证明戴氏兄弟的德行的,应该是他们对极乐寺庙产的态度。

如果不是戴芷汀、戴淑原的公正严明,相信到了今天,极乐寺以及它名下的土地产业,主权几乎都落入了戴家的手中。

在佛教界,几乎熟悉“一般性”的寺史的人都知道,极乐寺是妙莲和尚创建的。但是,妙莲和尚在创极乐寺时,其实原本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可是,妙莲的诚意,感动了五位有财有势的施主替他发动,出钱出力,出面筹款。

这五个人,四个是槟城殷商兼曾任领事官,一个是会党大佬兼霹雳太平甲必丹。他们是张弼士、谢梦池(荣光)、张煜南(榕轩),还有戴芷汀和戴淑原两兄弟的老子戴喜云(春荣)以及“海上公司”会党的党魁,晚年忏佛的前拉律战争祸首郑景贵(慎芝)。

妙莲是个僧人,僧人不欲有私心财产纠葛修行大事,同时,专心宗教事务之余,也不能亲手抓起具体的物质建设,所以,为了表示本身的诚意,地契上、产业信托人的名字,极乐寺的经营管理也交为五人主权,其时合称为“五大总理”。一间大家捐给和尚的寺庙,有三十年,都是由五位俗人递相管摄,依照他们和妙莲的初约,把庙产理得井井有条,依次完成了不少建设。到了三十年后,五个人之中,只剩下了戴喜云一人。这时候,对於极乐寺的寺产,便开始出现了各种意见。这之间,当然是有人对庙生了「贪、嗔、痴」,有人心怀不轨。可是,戴喜云一个人却顶住了一切风语风言,也顶住了一切来自各方面的要求。

所以,《极乐寺志》为当初创寺的“五大总理”立传时,在戴喜云的小传中,特别提到了:“数十年来,往往赖公默为调护,而常住安然。”

这“默为调护”四个字,用得有意思,可以见到,当时戴喜云的确是有不少压力在身上的,所以他不宜多讲,必须私下默默做事、调解,协调各种纠纷,保护著极乐寺佛门胜地安然发展。

戴芷汀有一篇叫《极乐寺管理权记》的文章,里边提到了“资产的聚散实系名胜之存废,此势相因而事相属者”,戴淑原在以领事官身份为《极乐寺志》写序言时,里边则说:“五总理先后归道山,寺产管理权逐生波折,人殊意思,几令基本动摇”。虽然历史已成过去,这两段文字可以提供我们一个相当“紧张”的想象空间,想得到极乐寺当时的资产差一点就变成了私人的资产般“聚散”,导致名胜地“存废”受影响,“基本动摇”。

可是,戴芷汀和戴淑原两兄弟却不似一些外人。

他首先声明:“剩我父亲独自活著的时候,极乐寺的经营之权是专属我父亲的。”

他写到:“我父亲常告诉我们,凡物各有主,即职有专司,越俎代庖岂能久?」

“物产既属寺产,他时常管理应还寺僧,权限有归,保存自易”。

於是,戴芷汀一边说明极乐寺的经营之权是“专属”他父亲所有,一边说明他是父亲遗嘱的嘱托人,自然有权处理父亲的遗物。不管外界或其他四位总理的子孙是否有人作出非分之想,戴家既不同意立新一批地契及经营总理人,也不同意由戴家子孙拥有极乐寺的地契去一代传一代。他依法行事,立了一张字据给极乐寺的当家,说明自己兄弟两人决定将管理权交由妙莲的继任者本忠和尚接管。

戴芷汀在一九二零年六月向英政府申请,八月三十日请律师高宗所立下的归权宣誓书主要有五条条文,清楚交代:

“一、立誓人戴芷亭又号芷汀,我是戴喜云之子,也是他在最后遗嘱中的嘱托人之一,我父亲较后是在英历一九一九年五月十五日身故。”

“二、按照志明一八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的一千一百八十七号地契,内中详述槟城东北部亚依淡地区内有分界一二二二第十四号土地一段,是由杨秀曲售卖给福州鼓山寺方丈妙莲管理,以利益鼓山寺为宗旨,并准鼓山寺方丈为该寺的信理员,可以管理该寺。”

“三、按照一八九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呀兰第三十二册第一百三十一号内详言,妙莲僧人是遵照上项所给予的权力,把这地方及它所承买的地产委托了张肇燮、郑景贵、谢春生、张榕轩、戴喜云五人,代理鼓山寺管理。”

“四、上项所委任的五位信理员,皆不是福州鼓山寺方丈,所以妙莲实有违上述所得之权。”

“五、我父亲戴喜云为信理员未死之人,当他在生前,曾亲口嘱托我及弟弟必须将该地割还于现在的主持。”

戴芷汀表示,他有如此做法是“仰遵遗训”。戴淑原在为《极乐寺志》写序时也说明,他的兄长是“本侨民爱护佛法之初心,前人倡建之辛苦,力排异议。”这一“力排异议”,正好说出了当时戴芷汀兄弟的公正无私。

试想想,如果当初戴芷汀是说极乐寺经营权“专属”他父亲之后,不是为了“仰遵遗训”归还庙产,而是让自己成为新的极乐寺经营权拥有人,如此一代接一代地相传,会有什么后果?如果当时他又接受别人的“异议”或者有丝毫妥协,今天又会是什么局面?这一交割清楚,甚至也避免了未来“极乐寺是戴家未分割产业”,不再有争论之嫌。

甚至,曾发生过一件事。

有一次,曾经有一名自称“专差”的人,带十一个人的署名信,到福建鼓山寺去见鼓山寺的方丈,声言说,槟城极乐寺主持已将极乐寺的地产权出卖给“某个人”,换得了五万元。

这一个专差劝告鼓山寺主持说,如果把这件事带到法庭上,也许还可挽救,到时,在他带来的信中署名的人都是有势力的人,必定会出来援助,鼓山寺方面当能有机会诉讼获胜。这位前去鼓山的“说客”,显然是代表其他方面的利益,然而鼓山寺当时和极乐寺关系良好,所以不曾“兄弟阋墙”。当鼓山寺送走了来客之后,这位方丈较后反而把这件事通知了极乐寺,互相劝勉修行重要。这一来,才不至於又引来鼓山寺受他人教唆,远到本地与戴氏家族争产。

所以,极乐寺在为戴喜云立小传,也不忘在这五百字左右的小传用了将近一百七十字,记载戴氏两兄弟的官位及让产一事,并评说他们积阴德,宜乎子孙逢吉,继绳不替……
25-6-2003 12:57 AM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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