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氏家族与“五层楼”(完)
2007-09-09 05:08:51 作者: 王琛发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 0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戴氏家族与“五层楼”(完)
文:王琛发
支持教育 贯彻始终 说起来,戴家先人对时中学校可说是仁至义尽。
在当年初建办校时,谢春生、戴喜云、梁碧如,都曾经各捐了一万元,购买新的四间店铺及江沙路一间店铺,作为校产,出租以获学校常年经费。
戴喜云去世后,他的子孙依旧重其遗志,把他们部分店业出租,专作教育慈善用途,名为中益堂,每年拨款捐助外界,其中常年获捐款者,南华医院二千(战后店业被炸,租金减少,减至一千),时中一千。当时,这一项个人遗嘱捐款,比起客属公会的五百,多了一倍,可见戴家之富,也可见戴家的慷慨。
时中当年建校舍,也曾向永定胡公司借了一万元,一九三二年,胡氏族人催款,又是由戴喜云的两个孩子戴芷汀和淑原,从父亲留下来的药店杏春堂,找出一万元去垫还,这笔钱说是借给学校,然而他们一生也未追讨,在他们死后,他们的弟弟金源接管杏春堂,在战后,一九四九年,又秉承兄长精神,把欠款“一笔勾销”。
后来,戴家为了办校,甚至把自己最大的产业“五层楼”,也让给了学校,一直用到九十年。在过去,“五层楼”是槟城最高的建筑物,对於槟城人来说,五层楼曾经是他们最熟悉的“大厦”,最堂皇的建筑,当槟城的一个福建闻商谢德顺在一八八零年代建这一间五层高的大厦时,这一幢大厦,便因它的五层楼而命名,在一九零零年代,谢德顺的兄弟,谢德泰,也曾经在这里居住。不过,到了进入一九一零年代前,它就被戴家买了去,买去当领事官邸,所以在英文,它又称之为“中国领事馆邸”。到了后来,戴氏兄弟在父亲死后,又曾经使用这一间五层楼改成一间酒店,仿效星加坡莱佛士酒店,它命名为槟城“莱佛士”,不过,酒店看来不大好生意,后来又关闭了。
在第一次大战(一九一四年)期间,德国军舰曾经在槟城击沉了一艘俄国战舰,据说,当时所有被救起的俄国伤员,也曾经被同部移放在五层楼里救护。
五层楼原本就曾经一再作为学校。
在一九二0年代,它曾经是梁碧如租借办的碧如女校的设立地点,后来,官立英文学校也曾经在这里办过。
然而,自从官立英文学校迁出后,这五层楼宿舍便空了好几年。屋子是戴家产业,没有人住进,也就有点破漏了。
到了一九二七年,时中学校的学生日多,担任董事长的戴芷汀发现到学生多了,校舍不敷应用,他打主意,居然打到了自己的头上。
看到没有什么别的地方可以做校舍,他居然建议,学校如果没有校舍,就不妨租用他父亲留下的这座五层楼。
换作别人,可能便会被指责为假公济私,可是,戴芷汀的作法却教全槟城人鼓掌。
他发现到这一间屋子毕竟是有很多处破漏的老屋,不修理不能做学校,於是,便从父亲的遗产中拨出四千多元,以便作为五层楼的修理费用。
到了修理完毕,时中分校是设立了,董事部算一算账,发现花掉的钱有八千多元,超过了预算的一半,戴芷汀两兄弟不以为意,愿意出这一笔钱。
不只如此,戴氏兄弟还担心学校的学生学费及董事和社团捐款不敷开销,在租金方面,又再酌减,最后,只收二百元租金。
如果和从一九二八年,戴氏族人每年依戴喜云遗嘱捐助时中的一千元相减,那么,可以说,戴家向时中分校收的费用,是二千四百元减去一千元,只收一千四百元。
这么大的一座财产遗嘱,不愿变卖,子孙不愿自住,却以廉价“租借”给公众作学堂用途,在过去和现在都是少见的。更何况戴家兄弟又是同时在担任董事期间,一再另外捐款予时中!
到了一九四一年,正分校舍就同时学生额满,地方不够应用,时中学校董事又得重新考虑扩展。
可是,也就在这一年,战事迫近眉睫,英殖民政府就在这一年十月,援引紧急法令,徵用了时中分校的校舍,作为军事指挥的机关。
这时候,时中校方别无选择,只得将分校学生也全部集中在正校,编为上午班,把正校学生改成下午班。
当时,校方亦曾和正校隔壁的“鲁班行”洽商,要借这一木匠行团的祖师庙社址上课,获得鲁班行的同意,提供空间作临时课室。可是,当校方向卫生局申请时,卫生局却不批准,时中同人几经交涉也没有结果。
这时候,日军已迫近星马,不只卫生局人员本身忙著安全转移,没有闲暇处理这一件事,连时中的办校,也要耽搁了。
日军在翌年占据槟城之后,这一间建筑物,又落入日本军政府手中,作为办事处。当时,槟城首位登陆的英殖民者莱佛士的铜像,曾经被丢在这所学校建筑的底层仓库,打算运回日本去熔掉,制造子弹。不过,日军海上战事紧急,不能成行,所以,铜像才幸而“保命”,只是它手上的剑不见了。
当日本人投降,英国人回到马来亚,这一座建筑,又是英国人继续占领槟城,占据校舍。
时中学校在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一日复办开学,复沿用了一九四一年的办法,一边分上下午班上课,一边向军政当局要求归还五层楼分校校舍。
这时候,戴喜云家族后人中,戴芷汀、戴淑原已不在人世,戴金源则继任为时中副董事长,其间,教务部同人曾经一再直接向有关当局申请,董事部也一再出马,要求军政部归还这间戴家遗产予时中办学,然而,都没有结果。
一直到一九四九年四月,英殖民地军政部才将这一建筑物交回。这时,有关屋宇已年久失修,破落不堪,学校又再需要筹款修办旧校,购买遗失损坏的图书仪器。
这时,戴氏后人又做了一件好事。
董事部同人在开会后,感到劫后重生的学校,经费奇绌,便写了一封信给杏春堂经理戴金源,要求将时中学校欠杏春堂的贷款取消,当作捐赠学校。
对戴金源来说,这是早已知悉的事,这封信只是一份使议决“正式化”的公函,因为他本身不但是杏春堂经理,戴喜云遗产的当化托管人,而且也兼任了时中的副董事长,所以,他一收到这封交到手中的公函,即刻便回了封信给时中校方,表示同意。
这一来,时中校方便省下了八千五百元的欠款,解除了一部分的经费困迫。
为了表示对戴氏后人的致谢,在政府通过津贴小学免费教育前,时中学校的第七届董事会曾经作了一个决议,议决每年以戴喜云教育奖励金的名义,赠送十个免费学额给贫苦学生免费就读。
戴喜云和他的儿子们对时中的照顾可以说是毋庸置疑的。甚至,他们可以说是华人富豪之中,支持华文教育的楷模。
无论如何,在戴喜云生前,毕竟没有想到,他的那间“领事馆”,后来会被两个儿子戴芷汀和戴淑源以租金每月二百,捐款一年一千的超低价格“长租”给时中,当作分校用途。
然而,戴芷汀和戴淑原本身也没有权力去修改父亲的遗嘱,即使他们甚至有过把时中分校“廉价拍卖”或甚至送出给时中的念头。也因此,时中分校一直便保持了它的两重特性,既是公众的学校,又是戴家这个私人家族的私产。具有这种两重特性的学校建筑,在槟城以至马来西亚,也是少见的,其他的学校建筑,产权可能属於社团、教会或董事会,但很少属於私人家庭的。
戴喜云生前的一项遗嘱,便一直成为时中学校分校的一项“隐忧”,只要这项遗嘱一旦执行,时中分校就必须迁校。
在他的财产遗嘱第十项条文,戴喜云列明了他的财产必须在他最后一名最长命的孙子身故后二十一年才可以分家,这也意味著,一旦“分家”,时中分校校址地的命运就维系在分到这块校址的戴氏后人,到底抱持什么态度。
表面看来,“最后一名孙子死后二十一年”似乎是一个很远的时代,时中校方有大量的时间可以未雨绸缪,预作准备。可是,实际上却不如此。
戴喜云的遗嘱中还有一个“漏洞”,方便他的子孙行事,他虽说明财产的分配,必须等到最长命的一个孙子死后二十一年,可是,并没有否定这些遗产可以变卖成为金钱,而非以物产形式保存。
这样一来,戴芷汀、淑源、金源兄弟生前,固然可以不断把父亲遗言中每年拨作慈善教育的屋租、生意利益及途产分配出去,也可以把自己的时间和自己名下的财产奉献出去。他们身故后,则谁也不知道,分校的租借期会到何时期满。
事实上,根据芷汀、淑原等人当初和学校间的协议,也的确是说明戴家后人有权随时取回校地或拍卖校地。
就这样一年过一年,过了六十年代七十年代,又到了八十年代。到了八十年代,终於传出了戴家有人提议要收回校地的消息。有关的消息,在一年又一年之间,一传再传,一直传到一九八八年,才正式见诸法庭,一直传到一九九二年,才正式落实。
最初爆出这消息的是星洲日报,当时消息之快速准确值得称赞,但在另一方面,从过去到现在,不少报章都在撰写这方面新闻时,用上“迫迁”的字眼,则未免对戴家有些不恰当。历史上,难得有这种放著大房子不起租,又长期捐钱给租户的业主,更何况,它还尽它不必尽的义务,赔偿予租户!新买主会作何打算,则纯看他如何处理及是否和学校有商有量,似乎还不必用上“迫”字。
事实上,有关戴喜云后人欲收回时中分校,拍卖校地的消息,早在一九八一年便已传出。不过,这段消息一直都只是在社会间流传着,而且流传不广。一直到一九八二年八月七日,才由星洲日报刊出的一则新闻,证实了这项传闻。
星洲日报的报导,首段题要指出:“鉴于业主有意收回及变卖校地,位於市中心红毛路,悠久历史华小时中分校将面临迫迁的命运。”
在那一年头,这一项消息出现的日子,也正好是时中历史上最尴尬的一刻。这一年,不只是分校,即使时中正校,亦一样面临学生短缺的困境。当时,时中正校的学生仅有一百八十名,分校也只有一百三十名学生,这种学生数目,相比起旷大的校园,已令人有“地广人稀”的感觉,最令人难受的是它的召收一九八三年新生纪录。在该年召生,偌大的时中正校竟只有十余名学生报名就读一年级,而时中分校的纪录,更是令全国吃惊,居然只收到二名新生!
为了这一点,当时时中的董教校友会家协等单位,都忙著支援应时成立的“时中振兴工委会”,商量决定对策。
也正在这时,星洲日报更进一步证实了由来已久的一项消息。
“据本报探悉,时中分校业主戴氏家族,曾于去年致函该校董事部,表明有意变卖该块值数依格的校地。”
“据悉,当时董事部曾经与业主家族开会讨论,结果董事部接受业主的二百万元赔偿,以另寻找地皮重建校舍。”
“据称,业主家族成员众多,分布全国,一时欲徵求所有人士的一致意见甚为困难,因此此事暂时搁而不谈。”
“最近业主又有意商谈,致使此刻面对学生来源短缺的时中分校遭迫迁命运,势在难免。”
无论如何,也许时中的董事部有感于学校正处於非常时期,招生已出现有待补救的困窘,不想再受迫迁传言的困扰,因此,在一九八二年七月十五日,该校董事会召开的第一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一篇文告在数日后出现在各报章:
“尔来,外界曾有一种传言,即红毛路分校曾被业主迫迁,今本校董事部郑重澄清:目前本校并不曾受到有关业主的迫迁,因此,搬迁问题不存在,况且,董事部议决,把分校简陋校舍重修,尽量扩充内部设备,以吸引更多新生到本校就读,希望有关家长明察是盼!”
有关“以正视听”的文告,显然是为了安抚家长的心态,也为了有利当时沿途造访附近居民,呼吁他们送儿子进时中读书的行动。在努力之下,翌年开学一年级学生果然便增加到三十二人,而不是只有两个学生。
然而,到了八四年,同样的不利情况又再出现,新生只有十四名,八五年又减少到只有十二名,八六年十月,该校董事长蓝武昌向报界证实,报名翌年就读分校的新生只有二名,唯教育部另外派来其他学校超额的学生十名,然而在八七年却发现到校上课的学生仅有四名。
当时,还发生了一些更令人遗憾的事,有些家长一直担心时中会因学生太少开不成班,也对并不存在的“戴家迫迁”有所担心,一些其他学校的董事,竟在“人情难却”下,无意间“落井下石”(请恕用语语气“过重”),把时中分校的学生介绍到其他学校。
无论如何,以当时的真相看,戴家的确是有意收回校舍,不过,违反先人办校精神,迫迁时中的事件并不存在,他们不可能丢祖先的脸,表现自己是迫迁祖先创办的学校的不肖子孙,时中分校的危机其实是客观因素造成,它只不过暴露了华人社会,为人父母者送子女入学有选择“名校”的陋习,导致某些学校超额,某些学校却面对开不成班的困难。同时,它也暴露了老城市有限人口不断外移后,城市中小学过多的困局。事实上,戴家按戴喜云遗嘱对时中每年一千元的捐助,依然如旧。
不过,这一来,也导致了时中董事部在痛定思痛下,正视了客观环境,决定把分校迁地为良,迁移到新兴人口密集,需要学校的地区,根本上解决学校的学生来源问题。
当然,由於时中董事会决定了迁校,也令到戴家后人有更大的机会,可以收回他们延续过去定议,以每月二百元现金租给时中的大片地产。
於是,在数经蕴酿之后,一九八八年八月六日,戴喜云遗产的信托人,终於入禀法庭,表示有意申请拍卖包括时中分校在内的一大片土地。
华人社会有一句似是而非的谚语:“富不过三代”,也就是说,任何的富豪子孙,到了第三代,也许就会默默无闻,一蹶不振,甚至在第二代已经可以发现那些运气不好的,资质不佳的后人,呈现“衰败相”。特别是广东人间,这句谚语特别流行。当然,这样一句话,并非放诸四海皆准的,而且,也不是一定就是真的。不过,从不少事例来看,也的确如此。
这其中一大原因,是华人社会“流行”父亲死后,子孙立即分家产,分的时候,当然兴高彩烈,可是分完之后,不善经营的,可能就最先一败涂地;善於经营,也许可以做得比他父亲更风光。但是,到他两脚一伸,他的儿子们,可能又会重蹈他兄弟的覆辙。
老父一代英才,子孙富不过三代,实在丢脸。
或许就是基於这种情形,因此,在本世纪初,槟城有个大富豪,在定下遗嘱时,居然是尽量拖延子孙分家产的时间,同时规定了没有分家产时,从产业得到的利润有一份是公众的,以便子孙只能扩大他的财富,三代内不能分家。
这个深谋远虑、高瞻远瞩的第一人,就是戴喜云。他不但利用他遗嘱的第九条、第十条去规定妻妾子孙不能分家败产,而且,还把他家财的“可以分家”时间,拖延到三代之后,四名孙儿中最长命的寿终为止。
在戴喜云一九一九年的遗嘱中,他的遗产是要由妻妾以及四名儿子和一名养子分配,同时,他也不忘社会公众的慈善教育,坚持他的遗产必须让社会大众分一杯羹,并且部分遗产,也要捐往和他血脉相连的中国乡下。
结果,这份遗嘱规定了他的多名遗孀、儿子及养子,每年都可以得到若干的年金,同时,又规定了从产业中所得的盈利,每年有十巴仙必须充当慈善用途,另外十巴仙则必须寄往乡下。
不过,最引人注目的,还不是产业每年衍生的利息与盈利的分配,而是老人家这份遗嘱尽量延迟“分家产”的机会。
为了巩固他整个家庭和事业在他故世后的完整,戴喜云遗嘱的第十条规定了只有在他的最长寿的孙儿去世后的二十一年后,才可以分家,也就是说,儿孙都无权分家产。
这可谓是少有的深谋远虑的作法。从这基本的几个内容,可以看出他在打连环牌,一石数鸟。这一作法,既可以维持了家财的不分散,使到财力集中好办事,可以更有能力面对风险,也使资金集合可以作更大周转和投资,保障儿孙辈的生活,如果他所留下的生意发展下去,可以更进一步照顾每个子孙,让有权力分家的曾孙辈,分得更大份。如果家族生意发展不了,反而因天灾人祸而萎缩,也是全家族子孙分担风险,比起立即分家后,其中可能有子孙资质较差或命运不好的子孙,散尽分到的家财安全得多了。
另一方面,不分家可作最大的投资,则意味著,他那套“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捐助慈善教育的政策,不会人亡政息,反而会有机会因他的财富在他死后继续扩大,而越捐越多。为了确保这一政策的贯彻,他的遗嘱里的规定很是重要。
这也就是颇多捐款给教育、医药的“中益堂”的来源。戴喜云遗嘱规定了一部分店业的收入必须是捐给慈善和教育,时中和南华医院竟每年获得一千元捐款,如果不是战时一部分店业被炸,南华医院获得更多,一年二千元。如果是戴家后人数十年如一日,维持原来数目,在今天的人门看来,一年一千元当然是少得很。可是,回到戴喜云的那个时代,一千元几乎等於如今的五、六万元,出手比如今不少所谓名流富豪,社会领袖阔绰得多,而且,这是戴喜云人之将死,犹用来规范后辈的遗嘱,更不见他的捐款另有沽名钓誉之嫌。 写到这里,我有点怀疑,这老人家是否打好了算盘,教化子孙守著家业的同时,也利用公众来监视自己的子孙?他有著一个每年外捐十巴仙的规定,假如对外的捐款少了,当然是说明,这一年的赚钱少了,这一来,为了自己的荣誉,不做不肖子孙,就必须努力,以便明年那十巴仙作为钞票的数额会增加。在这方面,戴芷汀、戴淑原、戴金源等人,似乎都做得相当成功,特别是把家产赞助时中分校,更是一项义举。
不过,戴喜云也不是规定永远不分家的,他也明白,不能有后代数百人而不分家的局面。所以,在他的遗嘱第十二和十三条中又有规定,他的遗产是分成一百二十分,无论亲生或养子都一视同仁各有二十分,同时,四名孙儿也各有分份。在他的遗嘱第十二条中,他则「有先见之明」的规定,「在任何一名儿子在未分家之前去世,他名下应得的,便由他的儿子们平分,由此类推。」
这样一份遗嘱,在槟城华人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是处心积虑的。这样一份遗嘱,当然也要有财产信托人,财产信托人,当然也要是戴家子孙。
无论如何,戴喜云的遗嘱也不是没有留下一些可以让后人去「灵活处理」的部分。也因此,在一九五八年和一九八二年,戴氏后人两次呈法庭,要求法庭准许他们在不违反遗嘱原有精神的情况下,处置戴喜云留下的财产。由於这两次的成功,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戴喜云的第四代中,有一部分人,可以有机会在步入老年时,分到戴喜云留下的遗产,不过,最有机会的,还是他的第五代子孙。
无论如何,他的子孙在一九八八年入禀法庭,为了把戴氏遗产从房地形像转成现金形式,要求拍卖其时中分校及十二间校后房子的遗产,最后一名孙子戴建亮,「才」七十五岁而已,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戴老人家这份很特殊的遗嘱,的确已经使他的财产,如他所愿的保存了三代完整,不只三代,简直是四代。
这也鼓励了三代子孙不只靠祖业生活,没有家产分,而只靠少数、又扣了二十巴仙去做慈善的盈利分配,等於鼓励孙辈和曾孙辈,祖荫之外,另外各自创出来本身的事业。
老人家,好智慧,不愧姜是老的辣!
一九九二年信托戴喜云遗嘱的两名遗产执行人,总检察长代表律师以及其他后裔兼遗产继承人达致协议,拍卖时中分校土地的决定,终於落实。
槟城高庭法官拿督哈密,在七月十四日,在内庭批准了这项遗产继承人的建议,批准身为遗产执行人的戴子春和戴子宝有权授权 MS JONES LENG WOOTTON 拍卖公司公开招标方式,以最低价保留价格,售卖槟城红毛路时中分校及其后部十二间房屋。
法庭官也同时宣判,根据戴喜云遗嘱第九条的原文精神,拍卖地段后的所得,扣除了律师费,堂费,产业出售费用所有开销后,必须将利息所得的十巴仙拨作慈善基金用途,有效期至二O一一年为止,利息则以年率最低八巴仙为准。
也就是说,到了二O一一年,便是分配戴喜云遗产的有效年份。看来到时有机会分配者,绝大部分已是戴喜云的第五代,第六代子孙,戴喜云为了防避财产家业不过三代而散,订下了这一个避免分家的遗嘱,居然能够从一九一九年实行到二O一一年;而且,利息还惠及社会,可谓是求仁得仁了。
主要参考资料:
邝国祥《槟城散记》 新加坡:星洲世界书局有限公司,1958)
时中校刊编辑委员会《时中学校四十六周年纪念特刊》(槟城:时中小学1954)
刘问渠执行编辑《槟州中华总商会钻禧纪念特刊》(槟城:中华总商会,1978)
刘问渠主编《槟州华人大会堂庆祝成立一百周年新厦落成开幕纪念特刊》(槟城:华人大会堂,1983)
韦宝慈主编《槟城鹤山极乐寺》(槟城:极乐寺,民国十二年癸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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