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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街落日人影斜(下篇)--街头走唱的陈同同

2007-09-09 04:48:34  作者:杜忠全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长街落日人影斜(下篇)--街头走唱的陈同同

文:杜忠全   

串走城乡的占签走唱

陈同同占签,据前辈ZSK先生回忆指出,早期原本每占一支签收费5分,稍后涨至10分,更后期随着物价的上涨而提高至20分占一支签。在占一支签收20分的时期,陈同同允许续签,次一支签只收半费,即占两支签只需30分的优待价。这可见陈同同也懂得运用商业技巧来促进“业务”!但从这里也可看出,陈同同奔波劳累之后,所得却甚为微薄。因此,他必须扩大他的活动范围,开扩较大的市场,以便维持最起码的收入。

陈同同在民间作占签走唱,靠的是双腿步行,当然,公共运输系统的完善与便利,是陈同同走唱能从市区拓展到郊区,甚至半岛北马区域之城镇乡区的因素。早期一般沿街兜售的摊贩,都有他们特定的叫卖方式,或扯开喉咙高声吆喝,或击响特定的物件,让窝在屋里的民众闻声得知,给人一种“我来也”的感觉。

陈同同沿街走唱,他的招徕方式,便是他一路断断续续拨弄琴弦的声音。月琴的音量虽然不大,但它很清脆,具有相当强的穿透力,可以传送一段相当远的距离。陈同同一路拨弄着琴弦走来,在楼房密集的城镇,往往人还未到,琴音早已飘送过来了;而在房舍疏落在乡下地区,房子一般退藏在草木篱芭的后方,清脆的月琴声同样地钻进草篱芭,飘过院子,送入窗内人的耳可,因为陈同同是随手拨“弄”著“叮叮当当”的月琴声沿街串走的,因此,一般人便直呼他为“弄叮当”,只要遥遥地听到他的琴音,大家便知道,八成是“弄叮当”陈同同来了。

点曲弹唱的纯卖艺活动

陈同同在华人聚集的大城小乡串走,月琴杆上垂挂着一定数量的签卦,签卦上所写的,便是他为人弹唱的戏目了。站在占签的角度,那些戏目背后皆带有一定的教诫、启示,为人化解生活中的迷惘与心结。站在卖艺的视角,那些被人占摸的乌黑油亮的签卦上面可的,实际上便是陈同同为人弹唱不竭的“保留曲目”了!每一支签诗都有固定的曲牌来配搭,有芗剧正统的曲牌,如“七字调”,也有一些“杂碎调”。

许多老一辈的爱访者皆指称,陈同同走街串户的弹唱,不只接受占签,也接受点唱。所谓的点唱,既可以随手占一支签让他唱,也可以指定戏目要他唱。弹唱时间与他的占签弹唱一样,约两三分钟,收费视同占一支签。据住在槟岛西南区的CCC先生指证,他幼年时经常见到住在与他同一区的巫裔警长招呼陈同同上门弹唱,由于这一位友族同胞偏爱听陈同同弹唱《孟姜女》,因此总是指定要他唱《孟姜女》。

透过这一叙述,我们可以知道,陈同同的街头走唱不光是进行民间信仰的占签活动,同时也兼作戏目弹唱的纯卖艺活动,许多老一辈的受访者坦言:他们当时招呼陈同同上门来占签,有时并非真有疑虑要他来开解,也有纯粹地想听他唱歌的,但是,又不晓得要他唱什么。于是,这些人就随手占一支签,让他依着签上的戏目弹唱一曲。又或者有时占签解惑完毕,但遗憾没占到自已想听的戏目,于是接着要求他弹唱他们自己属意的戏目,这种情形也是不时有的。

夜以继日的走唱生涯

据一些人士的回忆,除了应民众的招请作上门弹唱外,陈同同有时也会在一些人群聚集的场所作街头弹唱,如某些城镇的咖啡店门口、小吃摊旁等等。或许,透过这样的弹唱,他也能获取一些打赏吧!如浮罗山背的ZZQ先生指出,他童年时在此山麓小镇见到陈同同,并留下深刻印象的,是陈同同在镇上的冰水摊旁对着群聚的人群弹唱,而一班孩童只觉得此人怪异,尽在一旁嬉笑胡闹!

陈同同沿街串走的时间,分成白天和晚上两个时段。他深入乡区走唱一般是在白天,而且通常是在午后时段。午后,一般人家的午餐诸事已毕,晚餐的炊烟却还未升起,如有幼小婴儿,也多还是午睡时间,这是一般家庭主妇难得的体息时段。陈同同适时在这时候走过,无论是基于占签解惑的实际需要,还是排遣无聊的娱乐需求,很多人往往便推门或探窗而出的把他招到了门外,听他弹唱一曲。甚至于未解世事的小孩也会在凑热闹或好奇心的驱使下,吵着要大人让“弄叮当”上门来唱一曲过过瘾。

到了晚上,陈同同并未休息。经过了一个白天的走唱之后,夜晚回到他寓居的槟岛市区,他还是继续地进行街头走唱。许多受访人都指出,陈同同时代的乔治市,夜间的商业活动犹蓬勃。卸下一天的工作劳累之后,乔治市正是人们消闲、逛街的好去处。“大世界游乐场”与周遭的商店、摊贩等,吸引了来自全岛各地,甚至北马邻近地区的人潮,夜空的霓虹管、路上熙熙攘攘的人流、车声人声夹杂着音乐声,乔治市的夜晚总是沸沸腾腾的。

这个时候,陈同同身边除了那一面月琴之,还多了一盏煤油灯,以便照明读签之用。据说从头条路到打铜仔街、本头公巷一带的街道,是陈同同夜间串走的地方。可以这么说,弹唱所得微薄,生活线上挣扎的陈同同,为了求得三餐的温饱,只得夜以继日地走啊弹啊唱啊的。

弹唱艺人的身份证

陈同同是以占签艺人的形像出现在北马人的生活周遭的。这即是说,他是占签艺人与弹唱艺人的复合体。这里要强调的是,他的占签是不能脱离弹唱的,然而,他的弹唱表演却可以脱离占签,成为纯粹的演艺形式。除了前面说过的指定戏目的简短弹唱之外,还有其他的事例可以用来加强陈同同走唱民间的弹唱艺人身份。

60年代,厦语歌唱影片风靡了新马的华裔社会,特别是小娟(即后来的凌波)主演的片子,更叫新马闽南人为之痴迷,据XQX先生在回忆时指出,出生于槟城而往香港拍摄厦语影片的当红厦语片演员林燕燕,有一回由她挂角演出的厦语歌唱影片《天仙配》在槟城上映。有关方面为了宣传攻势能更加地深入民心,便邀请陈同同也一起随片登台,演唱几段芗曲。于是,陈同同便应邀在市区的大华戏院登台,在影片开演前登唱了十多二十分钟的芗曲。这在陈同同并非新鲜事,而只是恢复他的老本行而已!

熟知陈同同的老槟城都知道,陈同同不只会唱签诗,而且是戏班出身的芗剧演员.因此,如果有人在占签弹唱之外,另外请他上门作月琴弹唱,完整地唱一出戏目,这并不让人感到惊奇。

据SQH教授透露,60年代,市区本头公巷的一户富裕人家,屋主为老母亲做寿,因为素知母亲爱听陈同同的弹唱,为表孝心,该屋主便邀陈同同上门作弹唱。这一次的特邀祝寿弹唱,是在该户人家屋前的空地上进行的,陈同同完整地编唱了一出约莫30分钟的《安安寻母》。虽然这是私人特邀的祝寿弹唱,该屋主仍大方地让左右邻里同沾共喜。于是,该地区的大人小孩皆团团地围了上去,席地或蹲站的,但不妨碍他们享用一顿丰盛的弹唱飨宴。

除了祝寿弹唱之外,亦有人指证陈同同也应邀作婚宴弹唱,一场婚宴独角弹唱三个四小时下来,据知,陈同同可获得约80元的报酬。这些特邀弹唱,当然不是冲着陈同同作为一名占签人而来的;陈同同货真价实的弹唱艺人身份,才是他获得这些邀约的主要原因。

结语

走唱民间的“占签艺人”陈同同,其实是一个在占签信仰的外衣包装之下的弹唱艺人。占签艺人只是陈同同的其中一个身份,而不是全部,占签与弹唱,是陈同同脱离戏班以后,只身走向人群的两种谋生技能.在占签与弹唱之中,能让他在死后被人们深深缅怀的,主要是他的弹唱。但是,单靠弹唱,却不足以让他的生活得到保障,他必须假占签这种信仰活动来加强并开拓“市场”,以增加一些收入。毕竟,占签这种在心灵上有着比较实际的需求的民间信仰形式,有助于推广他的弹唱艺术。

如果“红毛惹”所说的,谓陈同同将一套签目一分为二,轮流替换出门弹唱之说属实,则更是加强了陈同同的弹唱艺人身份。因为这一点显示:陈同同只着意于卖艺,占签倒是其次了,当然,也有相当一些人言之凿凿,说陈同同占的签“很准”。唯这纯属信仰层面,是见仁见智的,无法,也无需论证之。

陈同同必须在民间信仰的包装之下,才得以延续他的弹唱生涯,这是一个民间艺人的辛酸与悲哀。而早期的陈同同,就是这样的披着信仰的外衣,在艺术的道路上拖着沉重的步伐,顾不得太阳的升沉,只得不竭地踽踽前进。

作者备注:本文及随后发表的同类型陈同同系列专文,皆只作为通俗写作处理,故不详列受访人物身份及资料来源,有关资料将只在学术文章中注明,恐有未明者,特此声明。

此文发表于2002年4月20日光华日报“新纪元”, 作者杜忠全授权槟城媒体刊载。
25-6-2003 01:49 AM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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